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第一条 凡是涉及会计学院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长、党总支书记、副院长、党总支副书记组成。 会议由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共同召集,对重要事项共同做出决定。
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1个月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召集。
1.研究安排会计学院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工作;
2.研究学校党委、行政各项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;
5.研究确定加强师德教育与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措施;
7.研究确定会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推荐、人员进出事项;
9.讨论本院师生或集体的各种奖励、对违纪学生处分和对违纪教职工行政处分的意见;
11.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商定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。